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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

发布日期:2019-04-16 21:55:00  文档来源:  作者:
    4月15日,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。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宝音满都呼,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秀峰、王永清、王吉日格勒、何乌兰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。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宝音满都呼主持会议。
  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专员包苏和,旗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兰天,旗委常委、组织部长苏新发,旗人民政府副旗长、公安局长高虎,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,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左晨光,人大机关纪检组长和各委办副主任,两名旗级人大代表,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。
  会上,旗委常委、组织部长苏新发就市委人事任免事宜作了说明,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高虎宣读了《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李忠林同志任职的议案》,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宣读了人事任免议案,五名拟任干部代表作了供职报告。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,通过了旗人民政府1名副旗长和旗人民法院29名干部的任免职事项,宝音满都呼为获得任命的13名干部颁发了任命书,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。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事宜。
  宝音满都呼在讲话中指出,职务任命,凝结着组织的信任,代表着人民的重托,承载着群众的期望,希望获得任命的干部,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,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,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、法治意识、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,严格依法办事,自觉接受监督,全力做好新工作,不断创造新业绩,为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、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  为了增强拟任命人员的学法、用法水平,4月12日,旗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13名拟任干部,进行了任前考试,拟任干部的分数都在90分以上,通过了考试,体现了较高的法律素质。